广东东莞鼓励建设单位提供“菜单式”全装修模式
作者: 刘一心   时间: 2025-09-28   来源: 中国建设新闻网   浏览: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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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10月1日起,东莞市对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实施全流程监管。

  《通知》界定了新建住宅全装修的范围,即交付使用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在责任落实方面,《通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健全质量内控机制,对设计、施工等全流程管理。设计单位应履行全装修设计质量责任,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履行全装修施工质量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住宅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监理单位应履行全装修施工质量监理责任,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管。

  《通知》针对工程质量管理提出多项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将装饰装修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另行单独发包。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设计文件修改需经原审查机构审核,审查合格书须备注全装修属性。同时,鼓励建设单位提供“菜单式”全装修模式与“样板先行”制度,在楼栋实体内按照每种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装修设计文件分别设置样板间,展示所有交付标准内容,非交付标准的活动家具等内容应予以注明。验收合格的样板间作为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的参照标准。

  在材料与检测管控环节,施工单位需对进场材料全面检验,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工程师理签字的材料不得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要加强检验档案管理,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项目检测(检验)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施工单位应积极推行工业化的施工方式,淘汰落后施工工艺,针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等,编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项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说明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各级监督机构应加强工程质量抽查力度,对常见质量问题及关键材料开展质量抽检。

  在分户验收与交付保修方面,《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应以户为单位进行全数检查,通过试运行或现场试验组织隔声、防串味、防水、防漏电等实体性能检查检测,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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