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型集成房屋设计 制作与安装资格审查意见公示
依据《轻型集成房屋设计 制作与安装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协会对盘锦广利达电气有限公司申报轻型集成房屋设计制作与安装资格所提交的企业资料进行了审查核实,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相关部门及企业查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企业在工程质量和社会信誉方面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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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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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建筑钢结构分会
2025年4月29日
轻型集成房屋设计 制作与安装资格评审意见表
企业名称 | 申请资格等级 | 审查意见 |
盘锦广利达电气有限公司 | 轻型集成房屋设计 制作与安装壹级 | 同意轻型集成房屋设计 制作与安装壹级 |